为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大力提升全省应急救援能力,近日,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辖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规模、结构、布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主要风险和救援需要,单独建立或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审核、登记、注册、参与抢险救援等工作。乡镇、街道单独设立或整合民兵、基层干部等组建专兼结合的救援队伍,指导村(社区)组建村级救援队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辖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救援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管理。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战备执勤和训练演练等制度,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加强标准化考核和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训练,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乡镇、街道负责建立乡村救援队伍管理台账,强化基础性救援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乡村救援队伍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与专业队伍联演联训。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与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共训共练、协调联动机制,提高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强化指挥调度。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辖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力量不满足救援需要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申请支援,并协调做好队伍跨区域调动管理。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调动,加强队伍出动、应急救援、归建全过程管理。应急救援队伍接受救援召请时,将出动情况按管理权限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乡级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将出动情况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村级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将出动情况向乡镇、街道报告。现场指挥部负责将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现场指挥体系,参与救援指挥决策。
强化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负责完善队伍组织机构,配齐、配足各类救援人员,保障办公、执勤、储备、训练演练等场地需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队伍依托单位负责为其组建的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因公受伤救治绿色通道。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将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建立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应急演练所耗费用,按照“谁调动,谁负责”原则予以适当补偿。